【逃犯條例】商界對政府修訂表憂慮 保安局指如罪行無欺騙或犯罪意圖不會移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07 21:44

最後更新: 2019/04/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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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續表憂慮,保安局指如罪行無欺騙或犯罪意圖不會移交。(資料圖片)

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繼自由黨及經民聯後,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亦指, 商界憂慮條例修訂後或引來無妄之災,認為當局應考慮豁免商業罪行。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指,如罪行無欺騙或犯罪意圖不會移交。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7日)晚上回應指,任何外地罪行必須在香港亦屬刑事罪才可移交,而外地行為在香港不屬刑事罪,香港完全不會考慮移交。而一般商業罪行包括欺詐、偽造文件等,如無欺騙或犯罪意圖,在香港不構成罪行,故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亦完全不會移交。

當局重申是次修例是為處理台灣殺人案,並需填補現有制度的漏洞,指移交過程由政府及法庭雙重把關,政府有全權不處理有關移交請求,如決定處理亦會確保整個過程須符合人權保障。

保安局正整理及分析收集的所有意見,包括商界及其他渠道的意見,審慎處理,並盡快完成建議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